给收据不给发票是不是漏税
发布时间:2021-09-29 10:24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给收据不给发票是不是漏税
内容 我省商品房建设一般都有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分地上和地下两种。地上停车位大部分没有产权,然而开发商也在进行售卖,交易金额大,是否属于税务监管漏洞?以我周边小区为例,平均地上车位50个,每个售价6-10万不等,地上车位(无产权)都在进行售卖,均为收据,无发票,交易金额上千万。这是否属于国家损失?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LDXX20211000149 提交时间 2021-09-23 15:42:4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出售车位应于收到车位款时开具正式发票,并于次月申报缴纳税款。节前与您电话联系,未能接通,因您未提供楼盘及车位具体信息,无法核实税款是否征收。如开发商收取车位款未开具发票,可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反映具体情况,接到反映后,税务机关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9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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