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三、关于适用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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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申报。”
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公告中,暂不适用综合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下列情形暂不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环境保护税跨区申报;
(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申报。”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目前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哪些区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7号)的规定:“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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