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
发布时间:2022-12-22 1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回复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来信标题: 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
企业核定印花税税种,本期没有应税业务,是否需要零申报? 发布时间:2022-10-13 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需要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
税务稽查案例(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天津税务 2022-04-2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