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2-12-22 09: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取消”即可办理。...
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的规定:“三、登记缴费
(五)退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的规定:“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三、关于适用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改建、扩建、装修只要不影响租金收入就不影响房产税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处长夏凝、二级调研员副处长郭春涛和一级主任科员杨瑾,围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三位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
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58号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
根据《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规定:“三、登记缴费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5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保障金征期结束...
个人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17 1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17 14: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多买未贴的印花税票还可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是否计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养老...
纳税人需要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属于且同时又不符合免征情形的,则需要缴纳。其中,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
若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包括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您发生了上述应税行为,请您...
你单位是否在税务部门签订了三方协议? [有]如果您签订三方协议账户可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在申报缴费时可直接使用现有三方协议划款...
有网友问,企业在近几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
[陈林峰] 为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