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乎网站10-01评论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2-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企业所得税处理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其中乙企业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合并后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按照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持有合并后企业的股权。请问合并之前乙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免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2-09-2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电话沟通与回复,有何疑问欢迎咨询12366。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