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366中心:"开具发票”中是否包含“交付发票”

税乎网站01-24评论

"开具发票”中是否包含“交付发票”

留言时间:2023-01-1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中的“开具发票”是否包含向付款方“交付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3-01-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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