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个税计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何理解和计算?
留言时间:2022-11-0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若10月1日收到整个一年的租赁发票并一次性付款,发票和收入都是在第10月收到的,是否按10月份所取得所有收入汇总一次进行计算(因都是“一个月内取得的”)?。
举例,合同期限一年,总额46800元,10月1日一次性开票付款。10月1日计算个税是用46800×80%×20%计算方法?还是用46800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租金3900元,用(3900-800)×20%×12个月,的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1-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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