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因申报错误原因少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发现后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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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14:5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袁某某(详见附件):

你于2019年11月28日在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税费缴纳业务,后经税务机关发现,因申报错误原因少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在发现后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税务机关已依法多次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因你拒绝接收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28号。

附件:责令限期缴纳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月7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征收项目名称 欠缴金额
320203********0343 袁某某 个人所得税 4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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