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税务局:吴江市某酒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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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2]6号

案件名称 吴江市***酒业有限公司-骗税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你单位门店零售未申报纳税销售额1000939.86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造成多退增值税留抵税额130122.18元。 (二)印花税 你单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主营业务收入核定征收。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造成少缴印花税377.00元,其中2020年为131.50元,2021年为207.30元,2022年为38.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吴江市***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41994J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994J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徐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骗取的留抵退税款130122.18元,处一倍的罚款,计130122.18元;对你单位少缴的印花税377.0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8.5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1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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