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2]10号
案件名称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开具给江西省菲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祥锦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9份,发票金额合计194040717.62元,税额25225292.38元,非法获利262803元。你单位不接触交易对象,不垫付资金,通过免责协议免除买卖合同交货、质量、数量等义务,不承担交易风险,只赚取固定利润。业务联系过程、合同签订过程、货物流、资金流均存在明显异常。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00068414950X6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0068414950X6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王某某
处罚结果 没收对应的违法所得262803元,并处50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1-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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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702354.41元处1倍罚款,计702354.41元;对增值税偷税797358.38元处50%的罚款,计398679.19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