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苏州税务 2022-09-02 19:33 发表于江苏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苏州某交通公司员工王某亮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某亮未在法定期限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某亮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某亮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王某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3362.85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亮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苏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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