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3:21 来源: 张家港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对新乡市起重设备厂张家港销售处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2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张税经开通〔2022〕1 号
新乡市起重设备厂张家港销售处:(纳税人识别号:320582741341785)
事由:限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限你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更正申报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缴回错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96,222.91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2022年 8 月3 日
根据对你单位的账证检查,你单位2016-2018年取得由太仓恒立赢上午咨询有限公司、太仓慧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
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9月21日开展口腔医院“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隐瞒...
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不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一个经营场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2、发票领取、开具异常,短期内频繁大量领票并集中开票,且有部分发票已被下游税务机关...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702354.41元处1倍罚款,计702354.41元;对增值税偷税797358.38元处50%的罚款,计398679.19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