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3]7号
案件名称 ***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公司取得的由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我们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稽查。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采购、支付、销售、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对你公司的涉票账证检查。你公司取得了上述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这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技术维护服务费”、“*预付卡销售*技术维护费”、“技术维护服务费”等,金额合计1906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906000.00元。你公司于2017年-2020年,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分次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应付账款-暂估”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票款项1906000.00元已全部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及你公司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应付账款-暂估”明细账,上述发票中记入“库存商品”的金额已于当年全部结转成本;冲减“应付账款-暂估”科目的金额,实际均为当年暂估计入成本。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1906000.00元已全额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其中2017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100,000.00元,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240,000.00元,2019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1,266,000.00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300,000.00元。
2、调查询问情况 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和公安对法定代表人张某宝的询问笔录,你公司从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的下列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没有真实业务的,是公司的挂靠业务员饶超(朋友介绍的,没有签正式的合同)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购买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宝称,因为饶超挂靠在你公司从事技术改造业务,有些成本无法取得发票,你公司对外开具销售发票后没有成本发票列支,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张某宝的授意下饶超联系到一个叫解军的售票方,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购买了25份由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实际上与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真实的业务。 根据情况说明和张某宝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你公司通过对公帐户向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1906000元已经进行了资金回流。资金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到吕然然个人帐户,然后由吕然然的个人帐户回流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宝个人账户。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宝承认,你公司收到这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进行了账务处理,发票对应的采购成本已分别于2017年-2020年分别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应付账款(暂估)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款项已全部通过对公银行帐户转帐支付至苏州工业园区中乔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账户,转账金额合计为1906000元,转帐支付的款项扣除3个点的手续费后已经通过张某宝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回流。取得的25份发票金额合计为1906000元,财务通过冲销暂估成本或者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的方式,已全额在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飞博思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7596D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7596D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张某宝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8倍罚款共计121153.0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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