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2〕411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10:5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2〕4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2〕42号
淮安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51828)
我局(所)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对你(单位)(地址:金湖县***村)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票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知情,实际经营人已去世,你单位已实质上走逃失联。
2、资金往来异常,收到下游单位货款通过个人卡快进快出。
3、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抵增值税进项税。2015年6月—2016年4月期间,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349份,金额共计145507605.67元,涉及农产品出售人1300余人,全部为金湖当地身份证,人均10余万元,部分出售人开票金额甚至高达500万元,这与金湖县区域人均占有耕地、亩产及金湖地区粮食种植情况明显不匹配,存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
4、你单位所开具的销项发票部分已被下游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检查所属期内你单位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金额共计142613278.37元,税额共计18552149.96元。具体明细如下:
(1)受票单位为北京锦久天弘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22-23,金额合计1135399.65元,税额合计147601.95元;
(2)受票单位为北京京鑫福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08-11,金额合计2973451.33元,税额合计386548.67元;
(3)受票单位为北京华创新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14-17,金额合计3035398.30元,税额合计394601.78元;
(4)受票单位为北京达连致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18-21,金额合计2858409.76元,税额合计371593.28元;
(5)受票单位为北京华秦伟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41-43,金额合计2289930.72元,税额合计310114.78元;
(6)受票单位为北京华浩瑞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54,金额合计354000.53元,税额合计46020.07元;
(7)受票单位为北京虎沃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04-07,金额合计3362831.85元,税额合计437168.15元;
(8)受票单位为上海颖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64-65,金额合计1999625.66元,税额合计259951.34元;
(9)受票单位为疆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4953257-65,金额合计884973.44元,税额合计115046.56元;
(10)受票单位为飞千谦(上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19-31,金额合计11238938.00元,税额合计1461062.00元;
(11)受票单位为上海奕泖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46-50,金额合计4371748.41元,税额合计568327.29元;
(12)受票单位为上海乾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55-56,金额合计1681437.16元,税额合计218586.84元;
(13)受票单位为南京渼玺扬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32-33,金额合计1778761.06元,税额合计231238.94元;
(14)受票单位为南京度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67-74,金额合计6460176.98元,税额合计839823.02元;
(15)受票单位为徐州厚景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75-79,金额合计2212389.39元,税额合计287610.61元;
(16)受票单位为徐州秋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12-13,金额合计1708319.26元,税额合计222081.50元;
(17)受票单位为连云港效吉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297-303,金额合计6194690.24元,税额合计805309.76元;
(18)受票单位为东海县扩互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45,金额合计973454.61元,税额合计126549.10元;
(19)受票单位为连云港亚畅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39-43,金额合计4601769.92元,税额合计598230.08元;
(20)受票单位为连云港吴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39-43,金额合计3156637.17元,税额合计410362.83元;
(21)受票单位为连云港酷动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10-18,金额合计8584070.80元,税额合计1115929.20元;
(22)受票单位为连云港庭律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02-08,金额合计6371681.39元,税额合计828318.61元;
(23)受票单位为金湖县福刚粮食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09,金额合计637003.57元,税额合计82810.46元;
(24)受票单位为广州虎涯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31-37、04169389-93、04169434-36、04169457-58,金额合计14150442.47元,税额合计1839557.53元;
(25)受票单位为广州国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296,金额合计849557.52元,税额合计110442.48元;
(26)受票单位为广州琨硕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48-52,金额合计4424778.77元,税额合计575221.23元;
(27)受票单位为广州奎奎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37-38,金额合计1805309.73元,税额合计234690.27元;
(28)受票单位为广州融璟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55-61,金额合计4867256.65元,税额合计632743.35元;
(29)受票单位为广州中申服装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28-30,金额合计2513275.00元,税额合计326725.75元;
(30)受票单位为广州市魁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62-65、04169394-95,金额合计5407079.66元,税额合计702920.34元;
(31)受票单位为广州景之乔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96-401,金额合计5460176.97元,税额合计709823.03元;
(32)受票单位为广州尔孰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84-87,金额合计3185840.72元,税额合计414159.28元;
(33)受票单位为广州市红利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388,金额合计176991.15元,税额合计23008.85元;
(34)受票单位为广州市米佳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066907-31、04169324-27,金额合计5619470.24元,税额合计730530.99元;
(35)受票单位为成都聚宇洋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735827-40,金额合计1327434.22元,税额合计172566.46元;
(36)受票单位为上海爵武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69-70,金额合计1416013.46元,税额合计184081.74元;
(37)受票单位为南京钛煌益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4953248-54、14953256,金额合计796466.81元,税额合计103540.69元;
(38)受票单位为南通锡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735841-50,金额合计999823.00元,税额合计129977.00元;
(39)受票单位为江苏岛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4953266-89,金额合计2364596.33元,税额合计307397.47元;
(40)受票单位为淮安惠蒙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732240-52,金额合计1292057.51元,税额合计167967.49元;
(41)受票单位为青岛恒昌辉宇工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15732253-64、15735821-26,金额合计1769946.89元,税额合计230093.11元;
(42)受票单位为广州寿香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39-40、04169451,金额合计2427605.79元,税额合计315588.76元;
(43)受票单位为广州星啼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52-53,金额合计1548677.52元,税额合计201328.08元;
(44)受票单位为广西绣衡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04169467-68,金额合计1345378.76元,税额合计174899.24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定性你单位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349份,金额共计145507605.67元;定性你单位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向北京锦久天弘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鑫福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创新智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达连致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秦伟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华浩瑞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虎沃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颖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疆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飞千谦(上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奕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乾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渼玺扬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度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厚景商贸有限公司、徐州秋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效吉贸易有限公司、东海县扩互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亚畅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吴伟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酷动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庭律贸易有限公司、金湖县福刚粮食有限公司、广州虎涯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国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琨硕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奎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融璟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申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魁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景之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尔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米佳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聚宇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爵武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钛煌益贸易有限公司、南通锡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岛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淮安惠蒙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恒昌辉宇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寿香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星啼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绣衡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虚开金额共计142613278.37元,税额共计18552149.96元。
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2年10月8日
根据对你单位的账证检查,你单位2016-2018年取得由太仓恒立赢上午咨询有限公司、太仓慧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
对你(单位)(地址:宿迁市泗洪经济开发区***南侧)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
处罚事由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1月份迁移至山东,未能妥善保管全部财务资料。期间,你公司变卖了存货,变卖收入为141100元。你公司通过变卖存货收取的...
2.向下游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不匹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向“江苏***钢构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
处罚事由 你单位进行增值税差额申报抵减的支付给劳务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与实际发放的金额不符,申报抵减的金额大于实际发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