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社保费征缴服务,确保社保费系统平稳运行,根据系统升级维护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期间,对社保费金三标准版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现就升级期间全省涉费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将于5月下旬到6月上旬开展全省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地税务机关安排。数据将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采集,请您在接到主管税务机...
近年来,科技、审计等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核查过程中,发现并通报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中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真实性存疑、数据偏差过大等情况。鉴此...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优化办税资源,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泰兴市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5月21日开始正式启用泰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街延伸点等8个延伸点...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担省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费风险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市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服务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仪征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东区),邮编211400,电话0514-83449675。...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于行政复议工作中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情况更新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总体部署,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市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互联网平台经济运营模式和灵活就业特点,规范新就业形...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优化办税资源,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徐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正式启用徐州市税务局驻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省、市局相关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淮安市淮阴区分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对原有的代征点进行了调整,目前保留7个代征点,...
根据《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代征宿迁市市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2020年度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
二、相关暂停办理业务事项
1.单位缴费业务。2021年4月21日17:30至2021年5月10日24:00,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采用进账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2021年4月22日17:30至2021年5月10日24:...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以及省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
一、征收范围调整
自2021年4月1日起,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
根据省、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有关安排,结合《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21〕2号)要求,现将常州市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业务规则(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进一步强化“十四五”期间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
符合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苏地税规〔2014〕6号)。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对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已经启动,现...
1、疫情期为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所涉及的月份(按整月计算,即1-2月份),并将免征保障金提前到2019年度先行实施。(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