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产业强市大会精神,落实市委马明龙书记调研税务部门时提出的“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的要求,推动全系统以“跑起来”的奋斗姿态、“干起来”的责任担当,更好服务产业强市战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狠抓中央、省委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企业和职工,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20年1月19日18:00-1月20日24:00进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升级,江苏...
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举报电话0514-89333541。
二、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宝应县苏中中路510号,邮编225800,举报电话05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保证国家各项减税...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开始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期限为7月1日至7月31日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并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事项,具体事项参见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淮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淮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清算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
根据省市局关于推进实名办税工作要求,我市目前尚有部分纳税人的金三系统内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信息与实名库信息不一致,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进行推送确认,现将实名数据推送确认操作指引进行公示,方便指导纳税人进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516—85709355,办公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解放北路8号813室。
二、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516—80275808,办公地...
自2019年12月3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截止2020年2月13日,全市尚有部分人员没有缴费,特此提醒缴费人尽快缴费,以免影响后期待遇享受。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防控的特殊情形,建议采取手机缴费等非接触性...
根据《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4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徐州市区20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缴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建设要求,南京市税务局决定在南京片区试行以下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创新动能,优化税收营商环...
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苏自贸组发〔2019〕1号)精神,省局决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推出以下优化服务、创新管...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对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已经启动,现...
1、疫情期为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所涉及的月份(按整月计算,即1-2月份),并将免征保障金提前到2019年度先行实施。(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