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3.30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税发〔2008〕10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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