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区党委关于给予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116号
全文有效
1999.06.0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作境外收入。在征收上述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工薪所得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在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并按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