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1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赈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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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赈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75号

现行有效

2008.11.0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经国家财政部、民政部批准,自7月1日起,“刮刮乐”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和中福在线赈灾彩票将在全国范围发行,为做好我区赈灾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行“刮刮乐”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和中福在线赈灾彩票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赈灾福利彩票发行的各项工作,为销售网络和各销售网点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赈灾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在我区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和支持赈灾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赈灾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赈灾福利彩票发行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赈灾福利彩票发行环境的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彩票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干扰彩票发行、伪造涂改彩票、冒领奖金等违法行为。

      四、工商、税务部门要对持有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核发了销售许可证的固定零售点和流动零售点给予积极支持。对个人购买赈灾福利彩票一次中奖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由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比例代扣代缴。

      五、城管、市容环卫、综合治理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布局,在零售网点设置、门面布置、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对在广场、集贸市场设置的流动销售网点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

      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停止、中断“刮刮乐” 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和中福在线赈灾彩票的销售工作。如遇必须停止销售活动的情况,要及时与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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