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提供一体化申报功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0.2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措施,助力减税降费精准落地,积极服务复工复产,压缩办税时长,宁夏区税务局将在电子税务局提供主附税费、基金一体化申报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体化申报
自2020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可将当期需要申报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两税三费一基金”)通过宁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功能一并完成,使用一张电子完税凭证合并扣税。
申报功能路径:宁夏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费)一体化申报”。
二、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