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级次的通知
固政发[2015]8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管理执法和征地拆迁等事权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移交原州区政府管理。按照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积极性,现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市本级固定收入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变更为原州区级固定收入。同时,原州区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执法、市政设施维护和建设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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