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2000]289号
失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由其主管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局组织实施对银川、石嘴山和吴忠市局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经说明、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统计表等均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8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9]213号)废止。
二、银川、石嘴山和吴忠市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在200 1年1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2000年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自治区局在2001年2月20日前完成对“三市”的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另行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