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及响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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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及响应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11月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国税发[2016]19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准确把握纳税人正当需求,持续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效能,市局决定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活动,阶段性集中响应一批纳税人的正当、合理诉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需求征集活动,了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状况,掌握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税收管理服务的需求、评价情况,找准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着力点,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增进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活动内容

  为提高需求征集的针对性,避免盲目、随意性造成资源浪费,积极争取纳税人最大限度的参与税收工作,本次活动设计了需求调查问卷,内容涵盖政策落实、征管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等六个方面。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辖区纳税人数量,自行确定参与需求征集活动的纳税人数量,征集对象应涵盖各行业纳税人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应积极动员各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企业,确保其能够参与需求征集活动。

  三、活动方式

  (一)纸质问卷征集。各单位自行打印需求调查问卷,对重点企业,上门征集需求;对其他企业,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过程中征集需求。

  (二)网站调查征集。在银川国税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放置需求调查问卷,征集纳税人需求。

  (三)服务热线征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外呼电话,向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征集需求。

  四、主要工作

  (一)前期准备(11月7日前完成)

  完成文件起草工作,设计纳税人需求调查问卷。

  (二)需求征集(11月8日-20日)

  1.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滚动屏和QQ群、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宣讲纳税人需求征集活动的内容和参与方式。

  2.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需求征集意见箱”,纳税人上门办税等候休息中,发放需求调查问卷,纳税人填写完毕后将问卷投入意见箱。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纳税人交回的问卷。

  3.在银川国税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公布需求调查问卷,征集纳税人需求。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电话征集活动。

  (三)整理分析响应(11月21日-25日)

  1.各单位对收集的纳税人需求、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8号)规定的内容,研究解决。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正当需求,要上报市局。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超越现实资源和条件,反映事实不清等非正当需求,不作响应。

  3.对纳税人的正当需求,在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范围的情况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从重要性和满意度两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对重要性高、满意度低的项目,要立即改进;对重要性和满意度“双低”的项目,要持续关注;对重要性低、满意度高的项目,要稳定发展;对重要性和满意度“双高”的项目,要继续保持。

  4.对纳税人实名提出的正当需求并已经研究解决的,要以一定方式反馈纳税人。

  (四)总结提高(11月26日-12月31日)

  1.各单位对纳税人需求征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2.12月1日前,各单位报送需求调查统计表、需求办理结果和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报告。

  3.12月31日前,市局根据各单位征集的需求,选取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纳税人需求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了解需求。为确保需求征集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尽可能多地动员纳税人参与需求调查,准确掌握纳税人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需求。

  (二)创新方法,拓展渠道。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拓展征集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纳税人参与需求征集,引导纳税人通过需求征集活动积极表达涉税需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三)自愿参与,依法服务。需求征集工作应以简单、易行、自愿为原则,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意愿强制纳税人参与,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频繁打扰纳税人,更不能代替纳税人填写需求调查问卷,弄虚作假。

  (四)强化分析,扎实整改。各单位要对征集结果认真分析,找准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着力点,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响应,尽量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

  银川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yc.nx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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