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0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加强银川市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宁国税发[2012]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税发[2013]69号)要求,市局党组决定建立文秘综合、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政策等19个市局专业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专业人才库建设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牵头,会同市局机关各部门、市局稽查局组织实施,各县级局协助。
二、 方案制定
市局人才库2016年入库人员选拔方案由市局机关各部门、市局稽查局负责制定,结合本部门(单位)业务特点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专业人才库选拔人员资格条件、选拔人员类别、拟推荐人选分配名额及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拟推荐人选原则上在现从事相关专业人员中推荐,仅限1人1库,不得1人多库推荐,但1人可以是区、市、县三级人才库中的入库人员。市局机关各部门、市局稽查局方案的制定具体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文秘综合人才库等13个专业人才库2015年入库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国税函[2015]107号)附件1。
三、选拔范围及负责部门(单位)
全市国税系统各人才库入库人员面向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所对应工作岗位选拔。具体到各人才库负责部门(单位)为:
1.文秘综合人才库(办公室负责);
2.绩效管理人才库(办公室负责);
3.税收法律政策人才库(政策法规科负责);
4.督察审计人才库(政策法规科负责);
5.货物劳务税管理人才库(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
6.所得税管理人才库(所得税科负责);
7.税收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收入核算科负责);
8.纳税服务人才库(纳税服务科负责);
9.税收征管人才库(征收管理科负责);
10.财务管理人才库(财务科负责);
11.政府采购人才库(财务科负责);
12.国际税收管理人才库(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科负责);
13.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科负责);
14.人事管理人才库(人事科负责);
15.教育培训人才库(教育科负责)
16.纪检监察人才库(监察室负责);
17.党务人才库(机关党办负责);
18.信息技术人才库(信息中心负责);
19.税务稽查人才库(市局稽查局负责)。
四、相关要求
1.市局机关各部门、市局稽查局选拔方案制定好后,报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将纸质方案报市局人事科。人事科将汇总各部门(单位)选拔方案,并下发选拔通知,适时开展市局2016年入库人员选拔工作。
2.市级局各类人才库选拔人员名额由各对口部门(单位)参照区局对口人才库的入库人员比例确定。
3.按照区局要求各县级局应比照市局,结合本局实际,建立自己的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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