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3]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月8日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免缴税费的请示》(宁东铁字[201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你公司依法拍得的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第二葡萄基地林地使用权过户中需缴纳的契税予以免征,并减免过户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