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本文自2019年7月19日起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失效

2018年6月15日

  为保持我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时期税收政策的有序衔接和征管秩序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仍延续我区原分行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律师、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

25

其他行业

10

       三、非传统类别等个别行业或企业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以上可选择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据实核定提高应税所得率,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备案。

  四、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18号)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2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宁地税〔所〕发[1999]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区党委关于给予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的通知

宁地税〔所〕发[1999]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区党委关于给予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所得税收优惠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宁政发[2000]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0]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地税发[2004]5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5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