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24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宁地税发[2005]51号)及《关于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6]32号)予以废止,以上两个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1日起,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及征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通知》(宁政发[1999]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公平税负,从1999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的通知”(宁党办[1999]116号),海外专家、学者、留学生在宁技术服务取得的工薪...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