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经合外侨发[2018]116号
现行有效
2018.11.22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及认定办法明确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域外企业、商协会(行业组织)、自然人,在银川市合资、独资、合作项目,并在银川市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认定为招商引资企业。
二、工作流程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向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提交请示——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受理复审——现场勘查申报项目——出具正式认定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向所在辖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需由上报企业法人、企业辖区经合招商部门分别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3、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实行核准备案制的材料;
4、项目协议、合同(公司章程、土地使用、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附房产所有方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5、银行资金证明;
6、企业环评批复(有环评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供环评验收报告);
7、从正式营业起,一个季度或半年的经营票据(完税凭证);
8、有效的独资或合资与合作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投资者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所在县(市)区、园区经合招商部门初步审核
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认定的全部材料后,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请示,一并上报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现场勘察复核
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收到企业上报的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全套资料及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请示后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后到申请企业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企业实际运营状况,对上报的认定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再次进行验证。复审存在问题者退回初审单位,复核通过后出具认定文件。
六、出具认定文件
资料审核、现场勘察确认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向申请企业出具认定文件,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交税务部门的依据。
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
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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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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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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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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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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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我区就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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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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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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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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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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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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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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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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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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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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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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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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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其中:区外企业出资 (万元)占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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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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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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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
投资 |
单 位 名 称 |
验 明 |
比例 |
实际投资金额 |
所属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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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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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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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园区经合(商务)局(处)审核意见: |
银川市经合外侨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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