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维护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12-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1日实施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整合,实现金税三期系统的新旧版本切换。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在此期间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全部暂停办理涉税业务。
但下列业务仍可以正常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的抄(报)税;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专用发票认证);
(三)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系统;
(四)全区各邮政网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五)涉税咨询业务(包括网上、前台、电话等方式)。
另外,2019年1月23日20时起暂停办理税库银(TIPS)、POS机、银行端查询缴费等缴款退库业务和所有现金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自2019年2月1日8:30起,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全面恢复对外业务办理,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同步对外开放,正常受理各项涉税(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购税办理、房产交易、社保费缴纳、税款退抵、跨区域经营税款预缴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因业务集中受理,造成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部分涉税(费)业务办理不畅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办理时间或错峰办理业务。
(三)系统停机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不法分子借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办理信息,切勿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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