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与刘文艳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2-30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122执165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住所地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西260M处。
被执行人:刘文艳,女,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本院作出的[2016]年度皖0122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已执行完结。现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申请解除对刘文艳账户的查封(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刘文艳名下的账户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二平
审判员 计振东
审判员 尹中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 哲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稿)
(2017)皖0122执1655号
:
我院对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刘文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解除本院[2016]年度皖0122民初5786号民事裁定书对刘文艳账户的查封(冻结)。
附: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注:此联附卷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皖0122执1655号
:
我院对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刘文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解除本院[2016]年度皖0122民初5786号民事裁定书对刘文艳账户的查封(冻结)。
附: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注:此联交协助单位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2017)皖0122执1655号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你院[2016]年度皖0122民初57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收悉。现已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此复
年月日
注:此联由协助执行单位退人民法院附卷
---------
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与刘文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3-30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122执字第165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住所地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西260M处。
被执行人:刘文艳,女,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国际税务局与被执行人刘文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年度皖0122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文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文艳银行存款元(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文艳相应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二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恺琳
巢湖市安源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0-2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安徽省凤阳县国家税务局、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12-10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 议 ...
王季、固镇县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9-03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2018)皖03行终65号...
宁国市地方税务局、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2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881...
孙阳兵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10-2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