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城法行初字第61号杨建平与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杨建平与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1-29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惠城法行初字第61号

原告:杨建平,男,汉族,1971年8月18日出生,住址: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惠州市南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戎惠良,局长。

原告杨建平诉被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建平起诉称,其于2015年3月23日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申请信息公开,被告没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给原告回复,之日原告自己上网查询。另原告在申请信息公开的时候同时附上了个人需要的证明,证明本条信息是与本人有关的信息,但被告在回复中说是纳税人的意思。原告认为,被告依法具有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原告不服,依法对本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不履行信息公开回复的行为违法;2、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回复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3、责令被告给予原告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5年3月23日被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注销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流程与手续”、“不予惠州市华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予惠州市华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不了税种的法律依据与事实”。被告于2015年4月7日对原告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告知其申请的第一项信息已在惠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中公开,申请的第二、三项信息属于纳税人隐私、不予公开。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5月16日向原告发出传票,要求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到本院接受询问。原告于2015年5月17日向本院邮寄一份《情况说明》,称近期工作繁忙无法到法院接受询问;关于本人的61号案件,原告是XX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被告乱作为导致原告的税务登记证无法注销。

另查,杨建平、肖育辉、罗红梅等人自2014年7月以来,以自己名义、或代理人身份先后向本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据统计,案件数约四十余宗。上述案件的被告有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工商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公用事业局、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惠城区护栏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情况、惠城区护栏工程的拨款情况、某单位某人的职务工资待遇等;申请公开的理由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的答复违法、确认被告不作为、要求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申请的信息等。

本院认为,从杨建平、肖育辉等人所诉的被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申请信息公开的理由、案件数量等方面综合分析,原告等人不间断地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所谓政府信息,真实目的并非为了获取和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表达不满情绪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加答复、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系根据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与其自身有切身利益关系。原告这种背离《条例》立法目的,任凭个人主观意愿不断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显然已经构成了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滥用。同样,原告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是对法律赋予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滥用,不具有诉讼权利行使的正当性。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保障原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起诉讼的权利,针对本案,原告须举证证明其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惠州市华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其自身有何关系、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否则原告将承担不利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杨建平的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杨兆强

审判员  黄 艳

审判员  贺晔晖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淑花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2017)粤1971执17774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东莞市创迅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7)粤1971执17774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东莞市创迅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7)粤0784执1404号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古劳税务分局、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7)粤0784执1404号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古劳税务分局、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古劳税务分局、鹤山市帝林木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2-28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

(2017)粤0606执11197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与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7)粤0606执11197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与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执行裁定书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与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21 广东省佛山...

(2017)粤0111执9264号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与广东同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7)粤0111执9264号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与广东同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与广东同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19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2018)粤7101行审1008号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鳌头税务分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018)粤7101行审1008号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鳌头税务分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鳌头税务分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5-21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7101行审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