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圣光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8-1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16执8143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忠玉,局长。
被执行人天津圣光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汽车园南路1号620。
法定代表人孙志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圣光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16行审800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劲柏
审 判 员 罗 东
代理审判员 闫 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燕乔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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