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景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9-23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津02行终3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景和,男,194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代理人周亚,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住所地天津市河**广东路**。
负责人张国栋,局长。
委托代理人席丽丹,该局干部。
上诉人袁景和因诉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要求撤销《答复》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行初3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投诉举报》材料,向被告举报天津市河西区××修理厂在经营期间偷逃税款,并要求被告立案侦查。被告经税收征管系统查询,发现没有被举报单位的记录,又经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并不存在。2019年1月17日,被告向原告作出《答复》,告知原告不予立案的结果和理由,并于当天向原告送达。原告对此《答复》不服,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原天津市河西区××维修部为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的经营者是袁某某。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原告向被告邮寄的《投诉举报》材料,举报的内容是天津市河西区××修理厂在经营期间偷逃税款并要求被告立案侦查。原告的举报目的明显不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要求被告对天津市河西区××修理厂立案侦查。原告与其所要求被告履行立案侦查的行政职责明显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况且,被告已经通过作出《答复》告知原告相关调查结果,亦未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袁景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袁景和。
上诉人袁景和上诉称,原审裁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举报的被举报人天津市××修理厂利用上诉人与袁某某共同经营的原天津市河西区××部的发票本进行偷税漏税活动,使上诉人增加了被查处的概率,侵犯了上诉人的利益,因此上诉人的举报行为与自身利益相关。
本院认为,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举报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但举报权转化为起诉权,则必须受到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规定的限制。公民并不因举报行为而当然享有原告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上诉人并非被上诉人不予立案侦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被上诉人的不予立案侦查的决定与上诉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被上诉人已通过《答复》告知上诉人相关调查结果,亦未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袁连勇
审判员 乜 红
审判员 陈 艳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一鹤
书记员崔维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淘汽云修永汇(天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04天津市西青区人...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0-2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0-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0-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