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缴税一卡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2007年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要求,我们对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由商务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定于2007年9月2日至6日在长春市举行。届时将有东北亚五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7000余名外商携带展品参会参展。展会期间,...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避免由于税源划转引起的城区(含开发区)间无序竞争以及影响个别城区的财力和财政收入规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市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现就市区有关纳税人纳税地点变更问题做如下通知,请各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给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7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要求,根据总局发布的第一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民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配合地税综合征管系统在全省的推广应用,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省局决定契税、耕地占用税改用税收通用完税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1日起,原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不再使用,统一使用《税收通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40 号)仅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纳税人转让其他旧房及建筑物(包括单独转让土地)的,仍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增值...
省政府同意省地税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总局令第46号)、《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
你们报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审核,符合《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的政策规定,同意各地所确定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
你们报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审核,符合《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的政策规定,同意各地所确定的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省政府修订后的《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89号),吉林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已经吉林省人民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函》(吉司函字[2007]32号)收悉。为扶持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
国务院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方式的划分标准仍按吉...
截止到3月7日,全省地税系统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4 678人,完成计划任务23.39%,申报年所得178 678万元,应纳税额23 921万元,已扣税额22 881万元,抵扣税额13万元,减免税额435万元,应补税额616万元,应退税额24万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全省地级城市和县(市)应税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