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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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12月)

发布时间:2022-01-28 08: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请问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是季度申报还是月度申报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印花税按季度或者按次计征。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当为按季度申报。

2.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3.我公司看到税务推出了简并税费申报的公告,请问公告中财产行为税简并申报是强制要求还是可以选择不简并申报?如果选择简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2021年6月1日起,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财行税税种,并不要求必须一次将该征期涉及的全部税种申报完。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开具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不受影响。

4.小微企业印花税减免50%应选什么代码呢?

答: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中,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纳税人正常采集印花税税源后,跳转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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