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共有产权房预计毛利率的确认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自2017 年9 月30 日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均作为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对于《办法》施行后,即2017 年9 月30 日后,企业销售未完工共有产权房取得的销售收入其计税毛利率如何确定,是按3%还是按15%?
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开发产品暂按3%确认计税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