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某企业为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1 号)第26 的规定,“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因此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的企业,其境外所得按25%税率计算境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