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1-08-17 16: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顺税通(111011324)20210013号
北京***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请北京**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马坡税务所南法信镇办税服务处办理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不动产租赁及其他收入申报事宜。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员:杨凤岐 佟霞
联系电话:69450135
税务机关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捷大厦1幢102号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