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15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对其他单位提供借款,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