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政府安置点的隔离人员提供餐食服务可以面交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14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配送飞机上餐食,疫情期间响应哈尔滨市政府疫情防控号召,承担社会责任,为在市级集中安置点的境外回程隔离人员有偿提供餐食服务。对这项业务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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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综上,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