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以不动产向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增资,是否免征契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自然人以不动产向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增资,是否免征契税?

留言时间:2020-03-20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以不动产向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增资,是否免征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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