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应贴未贴印花税一倍罚款209855.8元!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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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件名称

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税稽二罚〔20196000312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少缴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0001572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复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10105******6836

处罚结果

应贴未贴印花税一倍罚款209855.8

处罚生效期

2019-11-25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当前状态

0=正常(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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