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建议疫情期间对物业行业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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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疫情期间对物业行业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2020年2月26日 答复时间 2020年3月4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问题详情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您好: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您能阅读我的信件,我建议疫情期间增加物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疫情期间,各行各业优惠政策铺天盖地,生活服务业不包含物业服务,广大物业行业人员肩负起小区和商务楼宇的日常保障防线,虽没有像医务人员一样冲在疫情前线,但也为小区居民及办公大楼的各个企业的安全筑起了一道防线,门口设岗,认真登记,亲子测温,楼宇消毒等。物业人员没有警服,没有隔离衣,没有救援服,只有一张张业主熟悉的面孔,告诫着所有人不要出门的时候,自己却义无反顾的坚守岗位。真希望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税务政策可以给这个特殊的行业一种政策方面的支持。谢谢。
答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给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税收政策支持优惠的问题,有关回复如下:

     自2020年2月起,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多项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种。

     以增值税为例,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物业行业从事符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的生活服务产生的对应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纳税人普遍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同时,我局将第一时间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落地工作,您可以通过浏览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优惠内容,或通过北京市税务局微信账号了解有关优惠政策详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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