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业务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各区县解答不一致,企业困惑万分,恳请市局货劳部门予以解答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20年2月12日 | 答复时间 | 2020年2月12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
问题详情 |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以移动充电宝为载体,为个人提供移动充电服务的企业。目前,各区县税务机关对于我公司提供的移动充电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存在多种不一致的理解,给我们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困惑。一些区县局认为应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增值税税率;而也有一些地方认为是动产租赁业务甚至认为是电力销售业务,进而适用13%税率。我们急切地希望得到市局政策部门的解答。谢谢!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如来信中的表述,您公司提供的移动充电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感谢您对北京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