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税务局:2020年北京市残保金征收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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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保金征收相关要点

发布时间:2020-07-24

来源:房山区税务局

一、征缴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征缴方式

1.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020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今年不需进行申报。

三、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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