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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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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