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二期)支持扶贫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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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信息 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十二期)

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嘉宾: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苏佳

摘要:支持扶贫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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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主持人】 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以“支持扶贫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如期与大家见面了!此次访谈我们再次荣幸的请到了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苏佳同志,欢迎您!在这段时间里,嘉宾们会对主持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 [2020-08-07 14:30:12]

[网友 布丁] 国家对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具体指什么?哪些企业才能符合享受条件? [2020-08-07 14:00:28]

[苏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也就是说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提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020-08-07 14:02:59]

[网友 倒影年华] 您好,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购买上述自产农产品是否也能有相应税收优惠呢? [2020-08-07 14:03:44]

[苏佳] 有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有关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08-07 14:05:11]

[网友 潇湘]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兴起,国家针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这种新型农业经营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0-08-07 14:05:48]

[苏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另外,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项目见下)

A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20-08-07 14:07:31]

[网友 地平线] 我公司是做浓缩饲料的生产企业,能否享受现有的免税政策? [2020-08-07 14:08:14]

[苏佳]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实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目前对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即刻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8-07 14:10:56]

[网友 小萝卜] 作为助力农产品流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目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2020-08-07 14:11:42]

[苏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8-07 14:13:00]

[网友 阿玉] 我是从事蔬菜和肉蛋产品的批发商,并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签订了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2020-08-07 14:14:03]

[苏佳]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第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0-08-07 14:16:12]

[网友 weiwei] 我公司主要经营派员前往农村开展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业务,请问公司可以作为农业服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0-08-07 14:16:47]

[苏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这其中的“相关技术培训”包括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08-07 14:18:23]

[网友 贝莉雅] 小额贷款公司助农贷款是否有税收优惠? [2020-08-07 14:19:09]

[苏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第一,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二,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第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的口径要求,可以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08-07 14:21:58]

[网友 清晨] 疫情期间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银行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2020-08-07 14:22:36]

[苏佳]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以及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以及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20-08-07 14:25:10]

[网友 芬芬] 为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0-08-07 14:25:49]

[苏佳]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020-08-07 14:28:11]

[网友 红蜻蜓] 我是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了保险业务,可以享受扶贫助农的税收优惠吗? [2020-08-07 14:29:17]

[苏佳] 可以。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第三,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的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0-08-07 14:31:26]

[网友 往事随风] 目前对于贫困人口的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0-08-07 14:31:51]

[苏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北京市按照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每户每年14400元。 [2020-08-07 14:33:23]

[网友 xile] 对于吸纳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0-08-07 14:34:01]

[苏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北京市按照限额最高标准上浮30%,每人每年9800元。 [2020-08-07 14:36:23]

[网友 今夕]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2020-08-07 14:37:18]

[苏佳] 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020-08-07 14:39:44]

[网友 故里] 您好!我们厂在2019年除了进行扶贫捐赠外,还有其他的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2020-08-07 14:40:39]

[苏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比如说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020-08-07 14:44:30]

[网友 随遇而安] 我通过北京市慈善协会进行了扶贫捐赠,请问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2020-08-07 14:45:27]

[苏佳]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020-08-07 14:48:06]

[网友 胖头鱼] 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货物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2020-08-07 14:49:11]

[苏佳]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并且,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020-08-07 14:51:25]

[网友 beily] 我们是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的厂商,希望享受到国家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2020-08-07 14:51:59]

[苏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的有关规定,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的纳税人,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纳税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6)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7)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8)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9)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2020-08-07 14:54:54]

[网友 时光未老] 为了支持扶贫助农,农村饮水工程能享受到哪些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呢? [2020-08-07 14:55:13]

[苏佳] 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即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第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第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020-08-07 14:58:24]

[网友 廖哥] 华人以境外企业的名义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国内贫困地区捐赠的教学仪器、图书等学习资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2020-08-07 14:58:56]

[苏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的第二条规定,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经海关审核同意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有关条款进行使用和管理。 [2020-08-07 14:59:43]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嘉宾的精彩讲解,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2020-08-07 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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