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2020年7月1日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操作可以实现扣除当年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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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操作可以实现扣除当年累计减除费用

日期:2020.8.26

来源:北京税务

答: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入职年度就业情形”处据实选择即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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