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2020年7月1日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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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日期:2020.8.26

来源:北京税务

答: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处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并通过《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表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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