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两费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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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两费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根据《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政发〔2011〕72号)第六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减免退费等事项,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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